今年2月18日,美國荷里活一所醫療中心突然被一隻名叫Locky 的加密勒索軟件攻擊。CT掃描機、化驗室儀器、負責藥物分配和儲病人資料的電腦一一被莫名奇妙地鎖上,醫院運作一度陷入癱瘓。被耽誤的診療危及大批病人的性命,全體醫護人員對於未能理解的狀況也變得茫然失措。畢竟他們一直以來面對的病毒都是在人體上,而不是電腦。
為了確保病人的安危,傻呼呼的醫護人員最後據照勒索軟件的指示,交附了400個比特幣(約14萬港元)作贖金,醫院運作才得以恢復正常。
然而,類似的情況絕不稀見。
根據美國電腦雜誌idigitaltimes統計,單是在2月16日,亦即是Locky首攻擊日,全世界便有超過400,000個電腦系統收到感染,其後以每天60,000 宗新感染速率急速上升,並在全球迅速蔓延,當中美國、台灣、日本為三大重災區。
香港在3月時也受到Locky大舉攻擊。由3月16至18日短短數日間,便有15宗Locky感染個案,還未計那些沒有通報的案件。受害者主要為中小企業和非政府組織,亦有數十間學校因被Locky感染而沒法正常運作。
究竟這隻橫行霸道的Locky是什麼來?!
Locky為一加密勒索軟件,同類型的惡意軟件還有Cerber和CryptoWall 。他們主要透過濫發詐騙電郵和入侵網站來散播病毒。當用戶不慎打開電郵附件或網站超連結,便會自動下載 Locky 檔案到你的電腦。
Locky會加密所有受感染電腦的檔案,並在副檔名加上".locky",只有當受害者向駭客支付一定金額的比特幣贖金,通常由$400至$14000港幣不等,檔案才可恢復正常。
Locky是如此先進,它內置多國語言程式,會自動探測受害者電腦的語言設定,自動調整到對應的語言,讓你清清楚楚明白身陷的困境,實行"本土化"。另一方面,你不知道比特幣是什麼?也沒關係。Locky會提供大量資訊,教導你如何下載比特幣錢包,在那裡可以買比特幣,怎樣匯錢給駭客。平常軟件的客戶服務也沒有那麼體貼!
雖然在6月初,操控Locky的殭屍網絡Necurs Botnet因不明原因曾經一度停止運作。但近日有電腦安全公司發現Locky以新姿態Bart Ransomware出現。然而,隨著國際安全意識提高,新病毒並沒有像年初般出現大規模爆發,可以說鬆一口氣。
所以危機真的解除嗎?
大家不妨回想起以上段落的內容,問問自己究竟清不清楚「比特幣」、「加密勒索軟件」、「惡意軟件」等詞彙的意思?如果你本身的興趣或工作是和電腦相關的話,這些詞彙對於你來說一定不會陌生,但如果不是呢?如果你只是一個普通的文員、待應、中學教師、醫生、律師⋯⋯社會上大多數的人能象握這些影響住「犯罪潮流」的新科技嗎?
Locky事件不單是一次網絡安全危機,它所帶出的隱憂遠比我們想像中深遠。
愛因斯坦曾經說:「科技進步就像病態罪犯手上的一把斧頭」 隨著科技發展一日千里,步伐不休,人類已經走向無所不在的網絡世代。由智能手機到智能家居,幾乎每一項生活必需品都必連上網絡。但與此同時,犯罪分子亦都搭著這輛科技便車,將犯罪行為推到另一個層次,變得"電子化"、"企業化" 和 "機械化"。
以Locky為例,Locky雖然近來人氣頂盛,說穿了它只是數以千計的電腦病毒的其中一種,但你有沒有想過幕後散播的會是什麼人?可能由你看荷里活電話的經驗,會以為弄出這些麻煩的都是那種把自己鎖在家中地牢、患上社交阻礙的宅男宅女。
現實卻是恰恰相反。
你想像到操控這類型流氓軟件的其實是一間頗具規模的"犯罪有限公司",其總部可以是一棟樓高三層的辦公大樓,裡頭不單止裝修有氣派,而且公司架構整齊,員工職務分明,例如有的負責監控犯罪效績、有的開拓市場發展、有的專注研製病毒、有的四周招募人才,有的尋找洗黑錢門路。但因為這些公司通常設置在法律比較寬鬆的地區,例如東歐和非洲。
除了網絡犯罪企業化外,那些我們熟悉的犯罪其實也不知不覺間"電子化"。以爆竊為例子,爆竊已經比舊年代輕鬆得多了。以前的竊賊盯上某家人,需日夜監視他們的生活作息,並由房屋的周邊來確定房子有沒有人。
但多謝社交媒體的出現,現在的竊賊只知道加受害人的帳戶,再觀察受害人發佈的資料,便可得知受害人的GPS位置,家中有多少人,是否去了旅行,家中有沒有看門狗⋯⋯他們要做的是在家中監控著你,等著機會闖你家。
另外,高科技玩意也淪為犯罪工具。大家都知道美國亞馬遜公司已經利用小型無人直升機來運貨,取替貨車運貨。你下次在亞馬遜買狗糧或書本後,一部小型直升機便會出現在你家窗口遞貨給你,極度方便。
同樣的道理為什麼不能套用在走私販毒上?在俄羅斯、美國、澳洲、巴西已經出現毒販用無人機把數量不少的毒品空降到重重圍牆的監獄,再透過犯人家屬銀行轉帳。有專家相信小型無人機在走私販毒領域的角色會愈來愈重要。
以上介紹的只是少部分例子,真實情況比想像中嚴重,某些案例聽起來更光怪陸離。最令人擔憂的是,普通百姓除了享受網絡發展的便利外,例如上facebook、玩whatsapp,對實際科技認知的確不多,更不用說使用它們的潛在風險。另一方法,執法單位卻都因為資助和法律問題而在這場戰爭中節節敗退,他們甚至連暗網的黑市也未能有效打擊。
所以漸漸地,「科技發展」和「市民對科技的掌握」之間形成一個空隙,而「犯罪潮流」則由這條空隙一瀉千里,把跑不過潮流的受害人瞬間淹沒,就像那些被Locky攻擊的醫護人員、教師和老闆般迷茫。
當然,我們沒可能要求所有市民都把所有時間花在對應犯罪上,但有淺易的認識是我們第一步要做的事,這亦都是本專欄希望做到的目標。在往後的文章,我們會探討更多鮮為人知的犯罪手法和理論,希望透過這些的文章能提高大家的犯罪觸覺,不要在犯罪洪流中落單。
《文章二:為什麼他們願意穿上炸彈背心?-恐怖分子心理學》

就在過去短短一個月,全世界先後發生至少五宗恐怖襲擊,全部均由極端組織伊斯蘭國(ISIS)混入各地的「孤狼(lone wolf)」所發動,合計造成百多名無辜市民身亡,過百人受重傷。由於襲擊者的行凶手法突兀且駭人,例如邊高喊「真主至大」邊駕駛貨車衝撞正在慶祝的人群,又或在不相干的示威中發現自殺式炸彈襲擊,除了人命傷亡外,在其他市民心中也留下了揮之不去的陰影。
在恐懼之中,社會大眾對於襲擊者種種反常的行為茫然不解,訝異什麼人才會狂熱得願意犧牲性命把炸彈纏在腰間,就是為了一個信念、一種信仰?究竟恐怖分子的心理構造有什麼特別之處?
一般來說,就正如前陣子的隨機殺人案般,對於身邊未能解釋的罪惡,公眾慣性地把事件歸咎於一兩個膚淺的原因,貼上一兩個簡單的標籤。在恐怖分子這一議題,他們常見的誤解有「襲擊者一定患上精神病」、「那個組織首領一定懂巫術去操控人心」,甚至筆者聽過有人把所有的錯都推給伊斯蘭教本身。
雖然伊斯蘭國真的以伊斯蘭教作思想中心,但得罪講句,現存的各大宗教其實在歷史不同的時段均犯過不同的駭人罪行,只不過我們這世代碰巧是“伊斯蘭教”罷了。而且全球有17億伊斯蘭信徒,佔全球人口23%,但犯下恐怖襲擊的佔10%也沒有,要這樣怪責伊斯蘭教是不公道。
另一個錯誤的觀念是人們認為所有恐怖襲擊都是由一個至數個領袖去策劃,而他們又有魔力去驅使信徒做自殺式的行為。然而,有研究指出我們口中不少恐怖組織領袖,例如本・拉登,其實都只充當"精神領袖",用自身的存在去穩固信徒的信念,但本身參與的行動其實很少。你覺得每天都在躲避美軍狙擊的他,還會有空暇時間策劃襲擊嗎?
「恐怖分子的真身」
現在發生在歐洲的恐怖襲擊,其實是由我們稱為「孤狼」的狂熱信徒犯下。有別於我們看電影那種每天和首領秘密聯絡的生活,這些襲擊者和伊斯蘭國本身的關係很微弱,甚至連幹部也沒有真正接觸過。他們可能只是在網上持續吸收伊斯蘭國的報道,或者瀏覽由他們操控的論壇,之後便決志成為「殉道者」。在犯罪學上來說,孤狼遠比其他恐怖襲擊難於防避,因為他們可以是任何一個人,可以是你的鄰居,也可以是你的朋友。
你可能會質問在缺乏親身洗腦下,這些培養狂熱信徒有效率嗎?當然效率一定不及當年令數千信徒自殺的人民聖殿大。但我們換個角度想,假設一個網站每日有過萬人瀏覽,其實只要有一個人成為「殉道者」,便足夠發動一次撼動歐洲的襲擊了。
縱使如此,這仍然不代表那些殉道者都是"精神有問題",相反很多心理學研究指出雖然大多數恐怖分子都有「特徵性格」,例如對社會抱持憤怒,又或性格衝動急躁,但他們百分百肯定是是"神志清晰、有思考能力的正常人"。
所以為什麼這些"正常人"也會犯下屠殺無辜這一滔天大罪呢?
要解釋這一現象,我們可以由兩個角度看。首先,心理學己証明人類天生有施展極端暴力的潛能。舉例來說,著名的史丹福監獄實驗(Stanford prison experiment)便展示出一個看似普通的社會人一旦被社會賦予「壓迫者(獄吏)」的角色,他一樣可以對無辜的人(其他參加者)施下最殘忍的暴力。另一個例子是米爾格拉姆實驗,同樣証明正常人也可以為了服從權威而向無辜市民大下殺手。
雖然以上實驗說明了所有"正常人"有潛在暴力因子,但不足以解釋ISIS襲擊者的極端行為。畢竟環顧世界各地的社會糾紛,會用如此殘暴的方式解決問題的人始終估很少數。究竟是什麼因素造成這一差別?
「我群和他群」
社會心理學家Henri Tajfei在1980年便提出要衡量一個組織的成員會否為了奉行其組織的"信條"而不擇手段,取決於他們對組織的認同,和對其他組織的不認同。
簡單來說,人類天性便習慣把四周的人劃分「我群」和「他群」。一般而言,人們都偏心於「我群」,對「他群」則採取漠不關心,甚至冷酷對待的態度。而究竟他們對外界有多冷酷,則取決於該組織如何塑造信徒對於外界的認知。
曾經有調查發生即使在美國、以色列如此文明的國家,仍舊有過半數市民認為即使軍事行動有機會殺害數百名他國的無辜市民,但都是"正確的方式"去消滅危害自己國家的組織。連文明國家的人也是這樣,更不用說那些被伊斯蘭國洗腦的成員。
所以伊斯蘭國要令信徒自願為組織殺人的方法其實很簡單,只需加深襲擊者對伊斯蘭國的認同和對西方國家的蔑視就可以了。更加具體的步驟例如:
1) 提昇成員對組織身分的優越感:告別他們是少數被選中的人,他們比"平凡人"聰明和幸福,只有伊斯蘭真主才救贖他們
2) 讓灰色地帶消失:灌輸一個非黑即白、敵我分明的簡約世界,支持伊斯蘭國的人都是正義好人,反對的一定道德敗壞的壞蛋,忽略世界的複雜性 ,並由此強逼他們切割和所有"反對者(朋友和家人)"的關係。
3) 去人性化:要說服一個信徒去殺人,先要讓他相信被殺的人沒有生存權利。除了用歪理遊
說外,還有用"非人類別名"來消減反對者的"人的身份",例如惡魔、白皮豬。
「西方政治領導人的兩難」
由於部分恐怖襲擊是由中東難民到達歐洲後發動,引發了當地居民強烈的反難民浪潮。不少人批評德國總理默克爾過於迂腐,狠評她的政策是打開門口讓敵人進人,要求把難民驅逐出境,送回來源地。
無可否認,在保安的角度來說,鬆散的難民政策真的讓襲擊者有機可乘,但是強行遣返難民,或者完全拒絕接受難民是否一個好策略,筆者有點保留。這保留可不是出於人道立場,而是實際考慮。
正如剛才所說,伊斯蘭國的動力其實是族群間的對立。我們的歧視,我們的拒絕,我們的異樣目光正正印證了伊斯蘭國向信徒塑造那個“敵我分明的未日世界”,間接使得更多人願意投身自殺襲擊行列。如果我們把少數族群遣返回中東,你認為他們在迷茫之下,他們可以投靠的對象的有誰?就是伊斯蘭國。
歐洲各國需要的是更迅速和針對性的軍事行動,鏟除伊斯蘭國的大本營,折斷他們的資金,但是任何只會加劇種族仇恨的政策都絕不是根絕恐怖主義的好方法。
《文章三:你最有機會死在誰手上?-殺人犯的迷思》

想像一下,在一個夜闌人靜的晚上,街上的店鋪早已打烊,你獨自一人在歸家的路途上。夏天的微風吹拂著你,帶走你整天工作的辛勞,好不舒服。但舒服的你沒意識到一輛神秘的黑色房車正在後方悄悄跟著你,裡頭的變態漢正監視住你一舉一動,圖謀不詭。當你察覺到自己身陷險境時已經太遲,變態漢已經快步步出車廂,用沾滿迷藥的手帕摀住你的嘴巴,你頭腦一側便昏過去。當你醒過來時,你已經被帶到不知名的地牢,地牢盡是鮮紅色的人類殘肢,你的手腳均被繩索綁得緊緊,動物彈不能。聽著由樓梯傳來的腳步聲,你已經很清楚前方等待的是什麼可怕的結局⋯⋯
多謝荷里活電影的渲染,和傳媒的誇大描述,現在的人都相信如上文描述般的變態殺人犯無所不在。不論在外國旅遊,或是獨自歸家,人們都過得擔驚受怕,害怕自己有一日會成為那些素未謀面的殺人犯的刀下羔羊,但現實真的如此恐怖嗎?
我們先不論一個人死於謀殺的概率比起其他死法(例如心臟病和淹死)的差異。假設老天爺真的要你死於一個人手上,你最有機會死在什麼人手上?究竟真實的殺人犯是怎樣子?
迷思 1:大多數殺人犯和死者都是陌生的關係
答案是一半一半。根據美國聯邦調查局在2013年做的統計,在已偵破的殺人案中,只有僅僅10.5%的殺人犯和受害人是全然陌生關係。實際上,絕大多數殺手和受害人是"熟人"關係,包含同事、同學、朋友、鄰居。其次關係才是家人或伴侶關係,當中死者又以女朋友和妻子占最多數。
但這只是大體數字,實際比例會因地區狀況而有所調整。例如在聯合國毒品與犯罪署統計中,亞洲地區(印度和日本)的親人謀殺案占整體比例便會比美國多。然而在治安混亂的國家,例如南美的牙買加和哥斯大黎加,你死於幫派鬥爭和搶劫的概率便急升六成有多。
迷思 2:殺人犯的動機都是不能理解
承接上一段,既然絕大部分殺人犯和受害人是熟識關係,那麼大多殺人犯的動機應該是已知,至少不會是不能理解。
有別於人們常常看的偵探小說,大多數殺人犯都是在爭執過程一時衝動,而萌生殺意。超過四成的殺人案其實在衝突中發生,當中又以金錢糾紛占最多數,其次才是感情糾紛。另一個主要殺人動機是工具性殺人,占整體24.4%。工具性殺人指兇徒是出於實際用途殺人,而非感情因素。它們主要是另一項犯罪的副產品,例如爆竊時被屋主發現,強姦犯殺人滅口,又或者是幫派衝突時被亂刀砍死。
迷思 3:殺人犯都是神經病
首先,世界各地研究均指出患上精神病人對比心理正常的人,他們犯下謀殺的數量很低,佔整體一成也沒有。而且隨著我們的醫療體制愈來愈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每年以3%下降中。另一方面,人們常常泛指的"精神疾病“其實種類繁多,亦有溫和及嚴重之分,所以用一個空泛的詞語去一竹篙打一船人是不公平的。
相反,聯合國指出超過四成殺人犯在行兇前有吸食毒品,或有長期酗酒習慣。這些不良習慣才是驅使人們胡亂殺人的主要幫兇。
總括而言,你在街上突然被變態殺人犯殺死的概率其實很低,絕對比一輛卡車突然失控衝上行人路把你壓扁的概率低。如果真的害怕自己有天被人殺死的話,你應該留意的是你身邊那個脾氣暴躁的伴侶、有酗酒習慣的鄰居、常常爭吵的同事。
縱使上述的"殺人犯冷知識"我們聽起來很有趣,但如果對犯罪弄錯概念的是執法部門,其後果可以非同小可。以防範恐怖分子為例,在911事件後,由於雙子塔墜下的情境太過深刻,嚇得美國政府把防範恐怖襲擊的資源主力投防在機場上,但根據實際統計,大多數恐怖襲擊其實以行刺、汽車炸彈和挾持人質方式發生,挾持飛機是很少數。一個執法部門的資源是有限的,如果他們把過多保安資源放在"印象中最多犯罪的地方",而不是"統計上最有機會發生的犯罪",這就可能形成"吃力不討好",甚至出現"保安漏洞"等局面。
所以面對殺人犯問題,究竟我們政府應把資源放在街上巡邏,防止近來被媒體吵得很熱的"隨機殺人案"上,還是從教育、防家暴、毒品和酒精管制入手?這問題實在值得我們思考。
《文章四:重新崛起的生物犯罪學 - 如果罪犯真的沒有自由意志?》

筆者最常遇到人們對犯罪學的誤解是,只有"心理學"才會扯上犯罪研究。而事實上,犯罪學只是從事研究犯罪一個很籠統的稱號。正如很多"母學科“包含很多“子學科”,例如經濟學有"宏觀"和“微觀"之分,"犯罪心理學"只不過是"犯罪學"其中一個分支,還要是一個很小的分支。
真正像古代神刀般能把犯罪研究一分為二的問題是:"究竟罪犯是受先天因素,還是環境因素所驅使?"先天因素可以指演化論、基因、大腦結構、體內化合物平衡;環境因素則指心理效應、社會結構、經濟和教育。相信前者的我們稱為"生物犯罪學",而偏好後者的我們稱為"社會犯罪學"。
當然你未必會聽過"生物犯罪學"這一名詞,即使你是研究犯罪學的也很少聽到,因為我們二十世紀整個解讀犯罪行為的模式都建立在社會和社會學的模式上。我們相信犯罪是經濟和社會結構出現問題的徵兆;犯罪是一學習回來的產物,容易受朋輩和傳媒影響;良好的家庭和教育可防止青少年犯罪;不良的標籤會使一個人犯下不良的行為。這些理論不單止經過科學方法驗證,而且聽起來也"很合乎常識"。
相形之下,生物犯罪學就像大學舞會中的怪咖,不單止沒有人賞識,而且讓人避之不及,仿佛一說話就會令人不安。這倒不能怪責學者和傳媒,因為生物犯罪學過去的歷史真的跌跌撞撞,錯誤百出。
最早犯罪生物學的研究,開始於1871年的義大利,由一名叫朗布羅索的軍醫提出。朗布羅索在一所精神病犯監獄擔任精神科醫生,每天的例行工作不外乎解剖死刑犯的屍體,清理容器。直到某天清晨,當朗布羅索解剖一名大盜屍體時,在小腦的位置發現一個奇怪的凹位。
這一凹位像上帝啟示般大大改變了朗布羅索對罪犯的看法。他提出罪犯是在演化中"較低級的人種”,而從人的生理特徵可判定一個人是否潛在罪犯,例如過大的下顎、不尋常小的骨骼、飄忽的眼神。在朗布羅索之後,也有數個類似的理論嘗試由體形和腦部結構,去判定一個人是否"低等人"
縱然這種分類方式在我們眼中看來簡陋至極,但當時這種論調不單止獲得社會青睞(有什麼比侮辱罪犯為低等人種更爽?),而且也肯定了死刑的正當性(那些人是天生還需要復建嗎?) 。直到後來統計科學發展得完善,科學家才從數據中證明朗布羅索的"外表理論"是錯誤。另外,因為這種看法和二戰納粹用來逼害猶太人的優生學很相似,所以犯罪生物學在這之後也一直聲名狼藉。
另一個犯罪生物學的發展阻礙是實驗科學的局限性。到二十世紀中期,科學家先後提出染色體變異和基因排序也會影響一個人的犯罪傾向。他們嘗試透過比較同卵雙胞胎和異卵雙胞胎的犯罪行為,判斷犯罪傾向會否遺傳。另一個方法則是觀察有犯罪歷史的父母的孩子,如果他們被領養到一個健全的家庭,長大後會否也呈現犯罪傾向。
但重點不是這些實驗的結果支持犯罪生物理論與否,而是我們單從描述已經看得出,要進行這些實驗的年期是多麼長,而且參與者又是多麼難找,以至於它們的結果常常被外界質疑,難以獲得認可。
然而隨著科技發展,我們愈來愈掌握人體神經結構的運作,愈來愈多實驗也可以在實驗室內完成,分子與行為遺傳學在科學地位日益高漲,犯罪生物學也得以重新成長,並逐漸獲得社會認可。
被《新科學人》評為年度好書的《暴力犯罪的大腦檔案》便介紹了當代神經犯罪學的重大發現。作者洪蘭除了提及一些我們己確定的犯罪生物學,例如腦部腫瘤增生會加劇一個人暴力傾向,還清晰地證明人腦的前額葉皮質、杏仁體、海馬迥、顳葉的過度活化或弱化會如何抑制一個人的智力發展、減低情緒控制力、甚至失去恐懼的情感,繼而使他們變得暴力或更大膽去犯罪。
但是未必所有人都樂於見到犯罪生物學成長,因為它的崛起為社會帶來一個頗令人不安的問題:「如果那些看不見的生理因素可驅使一個人犯罪,那麼我們的法律刑罰還有依據嗎?」
大家要知道我們的法律是假設了每個人也有充足的自由意志,但如果自由意志根本不存在呢?這是一個頗衝擊社會價值觀的問題。假設一個殺人犯因為前額葉腫瘤變得有暴力傾向,而切除它真的會使犯人恢復正常,嬌正價值觀,而這也是唯一的治療方法,那麼他還要為根本不能控制的行動負上責任嗎?
這個問題可以由兩個角度看。第一,一個人由出生到犯罪是一連串複雜的過程組成,涉及大量社會和生物因素間的互動。犯罪生物學的崛起只是確立生物和社會因素是一個對等的關係。雖然完全由生物因素引致的殺人案件是有,但還是很少數,所以我們的法律體制暫時可以鬆一口氣。
第二,法律的體制應該隨科學發現而改變,這是歷史必然的過程。環顧人類歷史,不少錯得離譜的判決方式一度主宰司法體制,例如歐洲的神裁法,或中國的滴血認親,但後來都因為科學發展而被廢除,引入現在可靠的鑑證科學。
假如神經因素影響人的行為遠比預期大,那麼我們必須接受這一事實,並不是逃避它們。值得慶幸的是,我們的基因工程愈來愈先進,控制不同行為因子的能力愈來愈高。有科學家預言在不久的將來,重複犯罪有機會像癌症和憂鬱症般變成一種臨床病,可以透過醫學來篩選並用藥物來治療。那麼到時我們的法律體制需有一場劇變,但結果是絕對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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